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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工程质量检测服务与监管平台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6-09-08     阅读次数:     字体:【

尊敬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为全面提升工程质量信息化检测水平,实现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化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启用工程质量检测服务与监管平台的通知》(深建质安[2011]223号)的要求,我公司将于近期启用工程质量检测数据管理平台,为保证贵公司工程检测信息及时、准确地上传到市住房和建设局的监管系统,确保工程检测资料不影响竣工验收,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送达贵公司,具体如下:
  一、《通知》精神:
  1、强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检测的监管,全市开展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所有检测机构必须与监管平台联网。
  2、确保工程质量检测数据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公正性。一是材料质量检验中的力学量值(钢筋及接头检验,混凝土、砂浆试件抗压强度检验等),要实行自动采集和自动记录,并实时将数据上传到检测服务与监管平台;二是在施工现场进行的检测项目,在进入现场检测之前,应将检测计划上传到检测服务与监管平台;三是所有检测项目的检测结果和检测报告要及时上传到检测服务与监管平台,并将检测服务与监管平台给定的报告标识打印在检测报告上(即各类检测报告必须有相应标识,否则不能作为竣工验收资料)。
  二、提示:
  1、请务必严格遵照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启用工程质量检测服务与监管平台的通知》(深建质安[2011]223号)和我公司《检测项目取样送检指南》要求,认真仔细地做好送检工作。对于类似混凝土、砂浆试块等有龄期要求的,应按时送检,以免超龄期;对于送检材料中有不同强度、不同规格的,应区分清楚,以免混杂;对于一次送检样品较多的,应做好清点工作,以免漏送、少送、重送。
  2、为保证样品信息的准确性,请认真对照样品信息,并规范、准确地填写委托单。
  3、需施工现场检测的项目,在进入现场检测之前,请提前与我公司联系,便于我公司制定检测方案,及时将  检测计划上传到检测服务与监管平台。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启用工程质量检测服务与监管平台的通知》(深建质安[2011]2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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