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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钢筋原材检验变动事项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6-09-08     阅读次数:     字体:【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年版)将于2011年8月1日起实施,新规范修订了强制性条文:“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按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中的纵向受力钢筋应采用HRB335E、HRB400E、HRB500E、HRBF335E、HRBF400E或HRBF500E钢筋,其强度和最大力下总伸长率应符合规范规定”。根据新规范的要求,我中心从8月1日起,对钢筋原材的检验作出如下变动,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1、检验项目:
力学性能(拉伸)和重量偏差为常规检验项目。常规检验不做冷弯性能检验,如有需求,需特别注明。
2、取样要求:
每组数量为5支(应从不同根钢筋上截取),每支试样长度不少于500mm,但不宜大于550mm,每支试样的两端面应平整,且垂直于中轴线。
3、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牌号带“E”的钢筋,其检验项目和取样
要求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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