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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的公告
发表时间:2021-09-27     阅读次数:     字体:【

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鄂建办2021〕11号)要求,经市行政审批局与市住建局协商一致,现将我市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公告如下:

一、企业在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厅综合政务服务平台提交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等信息材料,并承诺对所提供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市行政审批局进行形式性审查后,当即备案。

二、备案通过后,企业申报所有信息即时可通过省住建厅审批信息平台推送到市住建局监管账号。

三、市行政审批局按月度汇总工作台账,在每月底将本月备案工作台账通过OA系统推送市住建局,便于事中事后监管。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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